土耳其医疗事故诉讼 *2025
土耳其医疗过失案例 医疗过失,在土耳其被称为"malpraktis",指的是患者因不当医疗护理或偏离公认医疗标准的治疗而遭受伤害的情况。根据土耳其法律框架,医疗过失被定义为因医疗保健提供者在医疗程序应用中的无知、缺乏经验或疏忽而对患者造成的伤害。 医疗过失问题在过去十年中在土耳其司法系统中变得越来越重要。法院记录表明,医疗过失诉讼是该国最常提起的诉讼类型之一,案件在数量和复杂性方面都在增长。土耳其医疗过失律师的专业知识变得越来越有价值,因为这一趋势反映了患者对其法律权利的认识增强,以及社会对医疗护理标准期望的演变。 在土耳其医疗系统的背景下,该系统作为结合公共和私人医疗机构的混合模式运行,对医疗过失的法律处理方式因所指控的医疗过失发生地点而显著不同。该系统区分国立医院、大学医院和私人医疗机构,每一类都在不同的责任制度下运行,这直接影响医疗过失案件的审判方式。 医疗过失的理论基础 定义和范围 土耳其医疗过失的法律定义主要来源于土耳其医学协会的职业道德规则。这些规则的第13条明确将医疗过失定义为"因无知、缺乏经验或疏忽而对患者造成伤害,构成医疗实践的不良应用。"根据土耳其卫生法,这一定义是与医疗过失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基础。 在普遍理解中,医疗过失通常被简单地称为"医生的错误"(doktor hatası),这一术语被公众广泛使用,有时甚至在非正式的法律讨论中也使用。然而,这一简化的术语未能捕捉医疗过失案件中微妙的法律和医学方面。 医疗过失的概念通过近期司法决定的演变经历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在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Yargıtay)的裁决中。最近的解释扩大了医疗过失的范围,不仅包括医生的错误、无知或疏忽,还包括医生未能遵循当前治疗方法或跟上医学科学发展的情况。这一更广泛的解释显著扩大了医疗保健提供者的潜在责任。 医生的照顾义务 在土耳其,医疗专业人员有法律义务展示合理胜任的从业者在其领域中应有的照顾标准。这一标准不要求特殊技能或超人的勤奋,而是期望具有类似培训和经验的平均合格医疗专业人员提供的照顾。 照顾义务贯穿整个医疗过程,从预防护理和诊断到治疗阶段和治疗后随访。这种全面的方法确保医疗保健提供者在每个患者互动阶段都保持适当的关注和照顾水平。 土耳其法律系统认识到不同的标准适用于不同的专业和专业水平。对全科医生的期望照顾标准与对专科医生的期望显著不同。例如,在外科干预中,对全科医生的期望照顾标准不会等同于对专业外科医生的要求。这种差异化的方法承认医疗专业内不同的培训、专业知识和专业化水平。 在所谓的医疗过失案件中,法院通常评估医疗保健提供者是否达到了在类似情况下相同专业的合理胜任从业者应有的照顾标准。这一客观标准作为衡量潜在疏忽行为的基准。 医疗干预的法律框架 医疗干预概念 在土耳其法律体系中,医疗干预被广泛定义为为预防、诊断、治疗或缓解身体或心理状况而在人体上执行的任何行为。这一全面的定义,是土耳其卫生法的核心,不仅包括旨在解决疾病的干预措施,还包括可能不符合疾病资格但仍然导致身体或心理不适的状况。 医疗干预的概念找到了其在土耳其宪法第17条的宪法基础,该条款建立了对个人完整性的基本保护。该条款明确指出:"除了在医疗必要性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个人的身体完整性不得被侵犯;如未经其同意,不得进行科学或医学实验。"这一宪法条款形成了针对未经授权的医疗干预的基本法律保护,并确立了同意作为基本先决条件。 合法医疗干预的要求 根据土耳其法律,要使医疗干预被视为合法,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标准。首先,干预必须由合格的医务人员执行。根据第1219号关于医学及其分支实践的法律,没有适当证书从事医学的个人将面临两到五年的监禁和司法罚款,即使他们的行为不是出于经济利益。这部法律明确划定了哪些医疗专业人员有权执行特定程序,特别是对非医师医疗保健提供者在诊断和治疗计划方面施加了特定限制。 其次,在进行任何医疗干预之前,患者的知情同意是强制性的。土耳其法律认为知情同意不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医疗干预合法性的必要前提。这一要求源于宪法原则和特定的医疗保健法规。 第三,干预必须符合治疗时医学科学的标准和方法。这要求所选择的诊断或治疗方法遵循公认的医疗实践,受到当前科学证据的支持,并适合患者的病情。遵守这些标准对确定医疗保健提供者是否履行了其专业照顾义务至关重要。 知情同意要求 告知患者的过程 土耳其法律对在获得患者同意之前告知患者的过程给予了重要强调。所需信息的内容必须包括关于所建议的医疗干预的全面细节。患者必须被告知有关程序的性质和目的、潜在风险和益处、成功的可能性、可能的副作用、拒绝治疗的后果、替代治疗选择以及与这些替代方案相关的风险和益处。 关于获取同意的方法和程序,土耳其规定指出,信息必须以清晰、简单的语言提供,不使用技术术语,根据患者的社会和文化背景定制以确保理解。除了紧急情况外,患者必须有合理的时间考虑信息再做决定。虽然书面同意表是标准做法,但土耳其法律要求口头解释补充这些表格,由直接负责干预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信息。 法律承认几种特殊情况和例外,不适用标准知情同意程序。在紧急情况下,如果获取同意是不可能的,而立即干预是保存生命或防止严重伤害所必需的,医疗专业人员可以在未经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对于无意识、精神障碍或以其他方式无法提供同意的患者,以及涉及对公共卫生构成风险的传染病的情况,也有具体规定。 同意能力 土耳其法律为提供有效的医疗干预同意建立了明确的法律能力要求。通常,精神健全的成年患者具有同意或拒绝医疗治疗的法律能力。能力评估的重点是个人是否能够理解所提供的信息,领会其重要性,权衡后做出决定,并传达该决定。 对于未成年人和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人,适用特殊规则。对这些个人的医疗干预通常需要法定监护人或代表的同意。然而,土耳其法律要求有理解能力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者仍应尽可能参与决策过程。当法定代表拒绝同意医疗专业人员认为必要的治疗时,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的规定,特别是第346条和第487条,此事可能会被提交给法院。 在紧急情况下,推定同意的概念生效。当延迟会严重损害患者健康时,土耳其法律允许在没有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立即进行必要的医疗干预。这种法律基础是假设如果患者能够这样做,他们本会同意。这种推定同意原则是对一般要求明确知情同意的重要例外,平衡了及时医疗行动的需要和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 责任和非责任情景 并发症与医疗过失 土耳其医疗法中存在可接受的并发症和医疗过失之间的重要区别。虽然两者都可能导致患者不良结果,但它们具有根本不同的法律含义。 并发症被认为是医疗程序中的固有风险,即使医生采取了所有适当的护理并遵循既定的医疗协议,也可能发生。当医生履行了所有法律义务——包括获得适当的知情同意,遵循医疗标准,并尽职尽责——归因于已知风险的不良后果在法律上被归类为并发症而非医疗过失。 相比之下,医疗过失发生在医疗保健提供者未能达到其领域中期望的照顾标准而导致伤害的情况下。土耳其法院通常评估负面结果是否由于偏离既定医疗协议或反映了未能行使合理照顾而导致。 法律评估取决于医生是否在程序前充分告知患者潜在风险,以及他们是否按照当前医学知识和标准执行程序。正确披露风险并遵守医疗标准的医生,通常不会对尽管提供适当照顾而出现的并发症负责。 并发症转变为医疗过失的情况 在土耳其法律认可的几种情况下,并发症可以转变为法律上可起诉的医疗过失: 当并发症由于以下原因未及时识别时: 检查不充分 诊断测试不足 患者监测不足 当识别出并发症但未采取适当措施解决时 当并发症被识别且采取了措施,但医生未能实施适合该情况的既定标准医疗干预时 这些转变突显出并发症和医疗过失之间的界限通常不取决于最初的不良结果本身,而是取决于医疗保健提供者对发展中问题的反应。 导致责任的情况 几种特定情况在土耳其医疗过失案件中一贯导致责任: 未能识别并发症构成医疗过失索赔的常见基础。这种失败通常源于对患者症状的关注不足或对与特定程序或条件相关的潜在并发症的理解不足。土耳其法院一再裁定,医生有积极义务预见并识别其专业领域内的并发症。 检查或随访不足代表另一个重要的责任来源。这包括: 进行不完整的体格检查 未能安排适当的诊断测试 在关键时期忽视充分的患者监测 维持不充分的医疗记录,影响护理质量 一旦识别出并发症或医疗问题,未能采取必要措施也会引发责任。土耳其法院通过以下方式评估医疗保健提供者是否做出适当反应: 实施及时干预 在需要时安排专家咨询 启动适当的治疗方案 在必要设施不可用时确保适当的患者转移 医疗过失案件中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在土耳其,医疗过失的民事责任主要基于违反合同义务或侵权法原则,这取决于医患关系的性质。 对于私人执业医生,责任通常源于医生和患者之间建立的委托合同(vekalet sözleşmesi)。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承担以适当照顾执行医疗服务的义务,而不是保证特定结果。这一规则的例外适用于某些程序,如整容手术,可能受工作合同(eser sözleşmesi)原则的约束,其中合同上承诺特定结果。 对于公立医院,民事责任基于服务过失(hizmet kusuru)的概念,即国家对作为公职人员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所犯错误承担主要责任。 可恢复的损害类型 土耳其法律在医疗过失案件中认可两个主要类别的可恢复损害: 物质损害(Maddi Tazminat) 非物质损害(Manevi